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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檢核表


各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之畢業學分檢核表(內含選課注意事項,請仔細詳閱)

114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

113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12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11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10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09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08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依照學則第72條規定

學生修業期滿,且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准予畢業︰
一、修滿規定年限及規定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或合於本學則第十三條規定者。
二、符合本校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所定之標準者(自109學年度起適用於全校在學學士班學生。但於108學年度(含)以前通過「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者不在此限)。
三、操行成績及格者。
四、符合系所其他相關畢業條件者。
五、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一、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增列規定:

1.校定必修新增「學士班」學生通過下列條件之一,則符合「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規定:

(1) 取得校訂之校外合格證書(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一覽表」)。

(2) 至少修習通過1門校訂審核列抵課程(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一覽表」),並依該課程所屬,採計為通識、各系院專業必選修或自由學分。

2.自 110 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請參閱各系網頁

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二、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請參閱語言中心連結 或 本系公告之 EMI課程抵認說明及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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