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進修學士班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生畢業學分為130學分(101學年度以前為140學分)(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等之學分不計在內),各類別課程學分依入學年度略有不同,請務必留意。
適用年度 |
校必修 |
系必修科目 |
9科選6科」必修 |
系選修 |
---|---|---|---|---|
102-104學年度入學 |
28學分 |
30學分 |
24學分 |
48學分 |
(學號3102-3104開頭者) |
☆基礎課程:大一國文6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歷史4學分。 ☆通識課程:12 學分(5 選 4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105-106學年度入學 |
28學分 |
30學分 |
24學分 |
48學分 |
(學號3105-3106開頭者) |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 ☆向度通識:18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107學年度入學 |
24學分 |
30學分 |
24學分 |
52學分 |
(學號3107開頭者) |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向度通識:16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10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新生 |
24學分 |
34學分 |
「8科選5科」必修 20學分 |
52學分 |
(學號3108-3113開頭者) |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向度通識:16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2學分選20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二、本系106-107學年度必修及9科選6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
必修課程(學分數) |
9科選6科必修(學分數) |
---|---|---|
一年級 |
政治學(6)
|
無 |
二年級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
比較政府(4)
|
三年級 |
行政法(6) |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
四年級 |
無 |
行政倫理(4)
|
備註:
1、原「量化研究方法(一)」,107學年度起更名為「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108學年度起「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改為一年級必修課程。原9科選6科必修,改為8科選5科必修。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修習本課程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
2、原「非營利組織管理」為9科選6科必修,107學年度起改為選修課程。
3、107學年度起,9科選6科必修增列「公共管理」課程。102-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讀「公共管理」課程者,列為本系選修,修讀「非營利組織管理」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學分。
4、109學年度起「人事行政」,更名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三、本系108-112學年度必修及8科選5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
必修課程(學分數) |
8科選5科必修(學分數) |
一年級 |
政治學(6)
|
無 |
二年級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
比較政府(4) |
三年級 |
行政法(6) |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
四年級 |
無 |
行政倫理(4)
|
備註:
1、108學年度起「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改為一年級必修課程。原9科選6科必修,改為8科選5科必修。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修習本課程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
2、109學年度起「人事行政」,更名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四、本系113學年度必修及8科選5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
必修課程(學分數) |
8科選5科必修(學分數) |
一年級 |
政治學(6)
|
無 |
二年級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
比較政府(4)
|
三年級 |
行政法(6) |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
四年級 |
無 |
行政倫理(4)
|
注意:
1、向度通識、語言通識、「外系課程」與「共同選修課程」至多選修16學分、體育(選修)、軍訓,以上四類課程多修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審核範圍內,但列入個人修習之總學分。
2、全學年之科目,未經修習上學期或修習上學期成績未滿 40 分者,不可修習下學期,若修習則不承認 學分。此外,全學年課程務必完整修習,只修一學期者,學分皆不予承認。
3、凡修習與本系選修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外系課程,不承認為本系學分,但得列入「外系+共同選修: 0-16 學分」。
4、同樣科目名稱之課程,畢業學分數採計以 1 次為限。(輔系、雙主修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5、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請參閱: 連結在此
- 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者,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 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課程」者,因畢業總分數維持不變,應另修4學分本系、外系、共同選修課程(不得以體育、通識、軍訓課程代替),以補足畢業應修學分數。
常見問題:
Q:系必修與「8科選5科」必修的差別?
A:系必修7科,都要修。8科選5科必修,就是至少要修5科。
Q:8科選5科必修的意思?
A:8個科目自行選擇5個,若選修超過第5科起,可納入系選修計算。
Q:系選修是否只能選系上課程?
A:否,至多承認外系課程16學分。
Q:哪些算是外系課程?
A:本系開設課程以外,包含校共同選修及外系開設之必修+選修。
Q:若有課程同名該如何計算?
A:只要「開課系所」不是(進修公政、行政系),以及「應修系級」沒有(進修公政、行政系),就算課程名稱一樣(例如法學緒論、組織理論與行為、人力資源管理、民法概要、刑法概要…等),都算外系學分,至多選修16學分。
Q:體育、通識、軍訓多修是否納入畢業學分?
A:否,只算「個人修業學分」。
Q:向度通識課程是六個向度都要選嗎?
A:否,可以六向度都選,但一定要從六向度中任選五向度,且五向度須各選一門。
Q:六大向度通識,可重複選擇同個向度嗎?
A:可以。
Q:人工加簽與重大事由加簽的差異?
A:人工加簽,是老師V.S.學生。重大事由加簽,是學生+老師+系辦+進修組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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