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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翔飛
得獎年度符號 得獎年度:109
入學年度符號 入學年度:39學士班/行政學系

現職

當選時任職: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1)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代司長
(2)中央選舉委員會副秘書長
(3)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
(4)國立中興大學、台北大學教授、系主任、主任秘書
(5)政治大學、東海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東吳大學兼 任教授
(6)中國五權憲法學會理事長

■參與國民黨修憲小組並當選第二屆國大代表三次參與修憲。
■內政部法規會期間參與起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選舉機關獨立化、超然化主張,並力倡選舉區立法化。
■民國57年臺北市奉命改制,有關直轄市組織架構、市府與議會之間關係、市自治財政,以及都會區規劃本工程,均由其負責研探規劃、執行、落實。
■於司法院九年大法官期間,除承諾若干重大憲政爭議案件外,並提出18件不同意見書及協同意見書。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維護及基本人權之伸張已劃了應劃之心力,並扮演了大法官應有的風體與角色。

臺北大學頌

臺北大學頌紀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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