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一、本系學士班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生畢業學分為130學分(101學年度以前為140學分)(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等之學分不計在內),各類別課程學分依入學年度略有不同,請務必留意。
適用年度 | 校必修 | 系必修科目 | 「9科選6科」必修 | 系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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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4學年度入學 (學號4102-4104開頭者) |
28學分 |
30學分 |
24學分 |
48學分 |
‧基礎課程:大一國文6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歷史4學分。 ‧通識課程:12 學分(5 選 4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
105-106學年度入學 (學號4105-4106開頭者) |
28學分 |
30學分 |
24學分 |
48學分 |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 ‧向度通識:18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
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學號4107開頭者) |
24學分 |
30學分 |
24學分 |
52學分 |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 |
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學號4108 、 4109 、 4110 、4111開頭者) |
2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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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學分
(108起新增一門必修) |
20學分
(108起改為「8科選5科」必修) |
5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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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程式相關課程 |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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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學分選20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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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學士班在學學生須符合外語能力指標檢核標準,請參閱語言中心網頁公告。
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增列2規定:
1.校定必修新增「學士班」學生通過下列條件之一,則符合「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規定:
(1) 取得校訂之校外合格證書(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一覽表」)。
(2) 至少修習通過1門校訂審核列抵課程(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一覽表」),並依該課程所屬,採計為通識、各系院專業必選修或自由學分。
2.依照學則第72條規定五、自 110 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二、本系108-111學年度必修及8科選5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 必修課程(學分數) | 8科選5科必修(學分數) |
一年級 |
政治學(6) 行政學(6) 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4) |
無 |
二年級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公共政策(4)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4) |
比較政府(4) 公共管理(4) |
三年級 |
行政法(6) |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財務行政(4) 西洋政治思想史(4) |
四年級 | 無 |
行政倫理(4) 地方政府(4) 中國政治思想史(4) |
備註:
1.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108學年度起改為大一必修,原9科選6科必修,改為8科選5科必修。107(含)以前修習本課程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
2.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為一年級必修,107學年度起改為二年級必修。
3.原量化研究方法(一),107學年度起更名為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原人事行政,109學年度起更名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4.107學年度起,9科選6科必修增列公共管理課程。原非營利組織管理為9科選6科必修,107學年度起改為公民社會學群核心課程。
5.102-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讀公共管理課程者,列為本系選修,修讀非營利組織管理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學分。
三、本系課程分設[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公民社會]、[政治經濟與政府]四大學群,學生畢業前若選修相關學群16學分,得向系辦公室請頒證書,以資鼓勵。(擬請頒證書者可於每年5月底前填妥附檔,簽名後送交行政系辦公室)
各學群核心課程如下:
行政管理 學群 | 公共政策 學群 | 公民社會 學群 | 政治經濟與政府 學群 |
管理學 人力資源管理 組織理論與行為 考銓理論與實務 數位治理 政府績效管理 官僚制度與行為 行政救濟 組織經濟學 行政法各論 策略管理 各國人事制度 |
政策規劃 政策執行 公共政策名著導讀 政策分析 政策評估 政策行銷 公共政策成本效益分析 政策問題認定與議程設定 分配與重分配政策 台灣公共政策專題 民意調查與分析 國會法案分析 量化研究方法(二):政策資料分析 媒體、企業與政治 |
非營利組織管理 公民社會導論 公民參與 公共事務專題 公私協力關係 社區發展與參與 非政府組織 社會創新商業模式 全球化與公共行政 公共事務個案分析 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 公共治理 公共關係與談判 公共服務學習與社會關懷 |
政治社會學 政府與企業 政治傳播 選舉與投票行為 政治發展理論 歐洲統合導論 歐洲經濟與貨幣整合 政治衝突 當代各種主義 大中華經濟圈 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與實踐 中國政治制度史 |
1.原「社會企業」、「公益創投」,107學年度起更名且合併為「社會企業與公益創投」,又110學年度起更名為「社會創新商業模式」。曾修習「社會企業與公益創投」、「社會企業」、「公益創投」、「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一)」、「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二)」者,皆為同門課程,修習更名後課程無法採計為畢業學分。
2.「電子化政府」自110學年度起更名為「數位治理」,曾修習「電子化政府」者,修習更名後課程無法採計為畢業學分。
3.「國際政治經濟學」自111學年度起更名為「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與實踐」,曾修習「國際政治經濟學」者,修習更名後課程無法採計為畢業學分。
4.「媒體、企業與政治」、「大中華經濟圈」自111學年度起由全學年4學分改為半學年2學分。
四、其他選課相關注意事項:
(一)向度通識、(外系課程與共同選修課程至多16學分)二類課程,多修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 分審核範圍內,但列入個人修習之總學分。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請留意所選的通識課程若與所屬及雙主修學系之必修、選修課程相同或雷同者,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數。
(二)語文通識-大學英文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
請參閱 語言中心網頁
- 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者,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 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課程」者,因畢業總分數維持不變,應另修4學分本系、外系、共同選修課程(不得以體育、通識、軍訓課程代替),以補足畢業應修學分數。
(三)本校選課辦法及本系之規定:凡全學年之科目,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可修習下半部,若修習則不承認學分。此外,全學年課程務必完整修習,只修一學期者,學分皆不予承認。
(四)凡修習與本系選修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外系課程,不承認為本系學分,但得列入「外系+共同選修: 0~16學分」。同名課程反覆修習,學分採計僅 1 次為限(輔系、雙主修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學分除非放棄資格,否則不列入「外系+共同選修:0-16學分」之審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請至學校網頁>教務處>教務規章>學生選課辦法詳閱。網址:
(七)體育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體育實施規程
第二章 修習年限
第五條 體育課程為本校各系一、二年級必修課程,每學期每週修習二小時為限(重、補修除外),修畢四學期必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選修課程不分年級皆可修習。
第六條 體育課程每學期以修習二門課程為限,且以修習必修課程者為優先。體育選修課程每學期以一學分計算,不計入畢業學分,但計入學期成績。
(八)軍訓課程修課須知:本校採選修,每週上課二小時。每學期二學分,全學年四學分,不列計畢業學分。請參閱網頁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