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功能,可能會造成部分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建議開啟瀏覽器 JavaScript 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課程規劃

一、本系學士班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生畢業學分為130學分(101學年度以前為140學分)(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等之學分不計在內),各類別課程學分依入學年度略有不同,請務必留意。

適用年度 校必修 系必修科目 「9科選6科」必修 系選修

102-104學年度入學

(學號4102-4104開頭者)

28學分

30學分

24學分

48學

‧基礎課程:大一國文6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歷史4學分。

‧通識課程:12 學分(5 選 4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105-106學年度入學

(學號4105-4106開頭者)

28學分

30學分

24學分

48學分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

‧向度通識:18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學號4107開頭者)

24學分

30學分

24學分

52學分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向度通識:16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學號4108 、 4109 、 4110 、4111開頭者)

24學分

34學分
(108起新增一門必修)
20學分
(108起改為「8科選5科」必修)
52學分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向度通識:16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程式相關課程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2學分選20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備註:

學士班在學學生須符合外語能力指標檢核標準,請參閱語言中心網頁公告。

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增列2規定:

1.校定必修新增「學士班」學生通過下列條件之一,則符合「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規定:

(1) 取得校訂之校外合格證書(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一覽表」)。

(2) 至少修習通過1門校訂審核列抵課程(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一覽表」),並依該課程所屬,採計為通識、各系院專業必選修或自由學分。

2.依照學則第72條規定

五、自 110 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二、本系108-111學年度必修及8選5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必修課程(學分數) 8科選5科必修(學分數)
一年級

政治學(6)

行政學(6)

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4)

二年級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公共政策(4)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4)

比較政府(4)

公共管理(4)

三年級

行政法(6)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財務行政(4)

西洋政治思想史(4)

四年級

行政倫理(4)

地方政府(4)

中國政治思想史(4)

備註:

1.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108學年度起改為大一必修,原9科選6科必修,改為8科選5科必修。107(含)以前修習本課程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

2.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為一年級必修,107學年度起改為二年級必修。

3.原量化研究方法(一),107學年度起更名為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原人事行政,109學年度起更名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4.107學年度起,9科選6科必修增列公共管理課程。原非營利組織管理為9科選6科必修,107學年度起改為公民社會學群核心課程。

5.102-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讀公共管理課程者,列為本系選修,修讀非營利組織管理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學分。


三、本系課程分設[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公民社會]、[政治經濟與政府]四大學群,學生畢業前若選修相關學群16學分,得向系辦公室請頒證書,以資鼓勵。(擬請頒證書者可於每年5月底前填妥附檔,簽名後送交行政系辦公室)

各學群核心課程如下:

行政管理 學群 公共政策 學群 公民社會 學群 政治經濟與政府 學群

管理學

人力資源管理

組織理論與行為

考銓理論與實務

數位治理

政府績效管理

官僚制度與行為

行政救濟

組織經濟學

行政法各論

策略管理

各國人事制度

政策規劃

政策執行

公共政策名著導讀

政策分析

政策評估

政策行銷

公共政策成本效益分析

政策問題認定與議程設定

分配與重分配政策

台灣公共政策專題

民意調查與分析

國會法案分析

量化研究方法(二):政策資料分析

媒體、企業與政治

非營利組織管理

公民社會導論

公民參與

公共事務專題

公私協力關係

社區發展與參與

非政府組織

社會創新商業模式

全球化與公共行政

公共事務個案分析

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

公共治理

公共關係與談判

公共服務學習與社會關懷

政治社會學

政府與企業

政治傳播

選舉與投票行為

政治發展理論

歐洲統合導論

歐洲經濟與貨幣整合

政治衝突

當代各種主義

大中華經濟圈

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與實踐

中國政治制度史

備註:(部分學群課程更名及調整學分數)

1.原「社會企業」、「公益創投」,107學年度起更名且合併為「社會企業與公益創投」,又110學年度起更名為「社會創新商業模式」。曾修習「社會企業與公益創投」、社會企業」、「公益創投」、「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一)」、「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二)」者,皆為同門課程,修習更名後課程無法採計為畢業學分。

2.「電子化政府」自110學年度起更名為「數位治理」,曾修習「電子化政府」者,修習更名後課程無法採計為畢業學分。

3.「國際政治經濟學」自111學年度起更名為「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與實踐」,曾修習「國際政治經濟學」者,修習更名後課程無法採計為畢業學分。

4.「媒體、企業與政治」、「大中華經濟圈」自111學年度起由全學年4學分改為半學年2學分。


四、其他選課相關注意事項:

(一)向度通識、(外系課程與共同選修課程至多16學分)二類課程,多修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 分審核範圍內,但列入個人修習之總學分。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請留意所選的通識課程若與所屬及雙主修學系之必修、選修課程相同或雷同者,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數。

(二)語文通識-大學英文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

請參閱 語言中心網頁

- 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者,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 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課程」者,因畢業總分數維持不變,應另修4學分本系、外系、共同選修課程(不得以體育、通識、軍訓課程代替),以補足畢業應修學分數。

(三)本校選課辦法及本系之規定:凡全學年之科目,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可修習下半部,若修習則不承認學分。此外,全學年課程務必完整修習,只修一學期者,學分皆不予承認。 

(四)凡修習與本系選修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外系課程,不承認為本系學分,但得列入「外系+共同選修: 0~16學分」。同名課程反覆修習,學分採計僅 1 次為限(輔系、雙主修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學分除非放棄資格,否則不列入「外系+共同選修:0-16學分」之審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請至學校網頁>教務處>教務規章>學生選課辦法詳閱。網址: 

(七)體育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體育實施規程 

第二章 修習年限

第五條 體育課程為本校各系一、二年級必修課程,每學期每週修習二小時為限(重、補修除外),修畢四學期必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選修課程不分年級皆可修習。

第六條 體育課程每學期以修習二門課程為限,且以修習必修課程者為優先。體育選修課程每學期以一學分計算,不計入畢業學分,但計入學期成績。

(八)軍訓課程修課須知:本校採選修,每週上課二小時。每學期二學分,全學年四學分,不列計畢業學分。請參閱網頁規章


111課程規劃表.pdf

110課程規劃表.pdf

學群證書申請單-110.odt

版權所有 © 2021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 本網頁設計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00x768以上
側邊選單收納開關 將此頁分享到Facebook 將此頁分享到Line 將此頁分享到Twitter 將此頁分享到Email 將此頁列印' 將此頁加到書籤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