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英荃學術基金會115年度「英荃獎學金」申請須知
一、名額及獎金:
(一)名額共8~10名,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至少6名(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其他學校公共行政相關系所合計2~4名。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獎助者每校以一名為限(以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三)獲獎人頒發獎學金每人新台幣貳萬元(NT$20,000元)以及獎狀乙幀。
二、申請條件如下:
(一)申請學生以應屆畢業生(大學部為今年升大四的在學生、碩博士班為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生)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全系、所第一名者(各學制分別計算)為優先。申請學生修業期間每一學期操行成績,均須逾80分;若有例外,應加說明。學業總成績與操行成績不得合併計算。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含操行成績、累積排名、百分比)正本、教師推薦函及學生證影本各乙份。如學校沒有排名制度,請系所或教務處蓋章註明。
(三)「申請表」建議使用電腦繕打、列印,並請申請人簽名。備妥相關表件後,送請各推薦單位實質審查通過,再由推薦單位主管(申請學生就讀系、所之系主任或所長)蓋章。
(四)申請表及推薦函格式請參閱下方附件下載。
(五)「英荃獎學金」獲獎以「一次為限」,前已獲獎者,請勿再申請。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截止(逕送或郵寄本會,郵戳為憑)。
四、本會在申請截止後,召開董事會評審得獎名單。
得獎人由本會個別通知,並副知推薦單位。未得獎之申請人不另通知,所送表件由本會銷毀以確保資料安全(不退回)。
五、頒獎日期另行通知。頒獎時得獎人除本會認可之特殊或重大事由外,須親自到場領獎,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六、申請文件請寄:
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林家如助教收,封面請註明:英荃獎學金申請。
聯絡人:林家如助教。電話:(02)867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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