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研究計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及論文撰寫格式

2022-09-12
遴請指導教授
- 申請時間:碩一下學期起
- 說明:入學後第2學期即可提出申請填報「指導教授(填報或異動)申請書」(至遲需於論文計畫審查舉行前二個月提送系辦公室)。
- 依本系學則規定: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碩士論文以五名為原則,必要時,得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同意後酌予增加人數,惟以二名為限;非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碩士論文以二名為限。請事先與助教確認指導教授目前指導人數。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Proposal Hearing)
-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止(最晚學期結束前1個月提出申請)
- 申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規定,且需於口試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與3位考試委員敲定口試時間、地點(台北或三峽校區)後,下載填妥「碩士在職專班論文研究計畫考試申請暨考試委員名單」送至系辦公室,由助教安排口試地點及印製口試文件。(口試教室另與助教確認登記)
考試委員資格與人數等,必須符合《本系修業規定》之要求,務必先行閱讀相關規定。
- 相關表件系辦另以MAIL通知領取;口試本請依照指導教授要求期限或於考試前10日送達考試委員,若為郵寄者,應以電話聯繫確實收到。
- 論文計畫審查通過者,始得於審查通過一個月後「舉行」學位考試(Final),但應於舉行口試前一個月向系辦提出申請。
學位論文考試(Final Oral Defense)
- 申請時間:第一學期:12月底前;第二學期:6月底前
- 申請資格:已修滿或即將修畢本系規定學分,並已通過論文計畫口試者。
- 申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規定,且需於口試舉行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第一學期需於1月底、第二學期需於7月底舉行完畢)
- 申請程序:(1)填具「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2份,並修畢規定之必選修學分。
(2)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需繳交學術倫理修課證明一式2份。
- 相關表件系辦另以MAIL通知領取;口試本及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判讀原創性報告請依照指導教授要求期限或於考試前10日送達考試委員,若為郵寄者,應以電話聯繫確實收到。
撰寫論文時,請依照「本系論文撰寫格式」之要求。
附件檔案
申請研究計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pdf
口試時程檢核表.pdf
本系論文寫作指導-111學年度起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