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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檢核表

依本校學則規定:

【第九章  畢業及學位】
第七十二條 學生修業期滿,且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准予畢業︰
一、修滿規定年限及規定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或合於本學則第十三條規定者。
二、符合本校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所定之標準者(自109學年度起適用於全校在學學士班學生。但於108學年度(含)以前通過「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者不在此限)
三、操行成績及格者。
四、符合系所其他相關畢業條件者。
五、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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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1.國立臺北大學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  本系辦法說明及申請書下載(請點連結查看)

本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須知(畢業門檻審核)

http://pa.ntpu.edu.tw/student_detail?type=bachelor&category_id=6&id=185


2.「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規定:
(1) 取得校訂之校外合格證書(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一覽表」)。
(2) 至少修習通過1門校訂審核列抵課程(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一覽表」),並依該課程所屬,採計為通識、各系院專業必選修或自由學分。

3.微學程、學分學程專區,雙主修、輔系請參閱各系網頁。


各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之畢業學分檢核表(內含選課注意事項,請詳閱)

112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11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10學年度入學者適用(選課注意事項及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09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畢業學分檢核表.pdf

108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畢業學分檢核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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