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擬適用110年10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有關博士班學生修業規則第十一條第2、5款之規定,
請下載附檔聲明書依程序擲送系辦公室承辦助教收件。
備註:新修訂辦法於111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適用,11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博士生,填寫聲明書導師及系主任核章後亦可適用。
博士班學生選擇適用110修訂修業規則第11條第2、5款聲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