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112年12月2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依本校「雙師教學費用支給標準」,本系專任教師每學期申請雙師授課鐘點費由系業務費支付以新台幣6,000元為上限。
2.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及開學後第10週以前提出申請,由系主任確認,另送系經費規劃與財產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3.課後請提供活動相片2~3張(至少一張2位教師與學生合照)mail:chyong@gm.ntpu.edu.tw供系辦存檔。。
4.如講者之專職為國外學校或機構(1)有台灣國籍,入境超過31天(須附證明),無須扣所得稅;入境未達31天扣所得稅6%。(2)無台灣國籍一律扣所得稅6%。(3)需檢附護照影本。
5.本表經107年3月7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112年5月30日、12月2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在案。
6.本表可利用表單填寫資料,通知助教套印申請書後簽名,表單:https://forms.gle/hzxBLkz1QnDzGAyeA。
擬申請之專任教師請下載申請表,填寫資料後請於上班日下午4時前逕擲交三峽辦公室李助教彙整。
申請表-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雙師授課鐘點費1121226.pdf
國立臺北大學雙師教學費用支給標準
區 分 |
支給上限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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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時數 |
外聘 |
國內聘請 |
專家學者 |
2,000 |
一、單位:新台幣元/節。 二、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 |
|
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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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聘 |
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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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 助理 |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 |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
備註:
一 採「雙師制度」教學課程,以專任教師授課為主,產官學界專家協同教學為輔,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在場主持課程教學,其鐘點費依據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核給。
二 每門課於上課期間邀請產官學界專家講課、演講等協同授課時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九次(每次至少50分鐘),若因課程特殊,提請系(所)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不受前述次數之限制。
三 產官學界專家如係由遠地(30公里(含)以外),得衡酌實際情況,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支給必要之交通費。
四 如有其他特殊情形者,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