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功能,可能會造成部分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建議開啟瀏覽器 JavaScript 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110年修訂)

日期符號 2021-10-29

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核撥原則、期間:

一、資格:

本系每學期完成註冊在學之碩士班一、二年級、博士班一、二、三年級一般研究生

(在職生、一般生具有在職身分者、在職專班學生、產學合作碩博士班、專班、學位學程學生、境外非學位生及陸生等除外)。

碩士班三年級以上經系主任核准,得因專案需求協助系務領取獎助學金。

二、核撥原則:(獎學金部分,自111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博士班一至三年級無專職工作之學生得領取獎學金。

博士班一年級學生獎學金每人新台幣10至15萬元,分10個月支領;二至三年級學生每個月獎學金1萬元整;

前開獎學金額度得視學校核撥經費斟酌調整之。

碩士班甄試招生入學總成績第一名(第一名未報到時,由第二名遞補之)及

一般招生入學各組榜單第一名(第一名未報到時,由第二名遞補之),以無專職工作者為限;

每人獎學金新台幣8至10萬元整,分10個月支領,前開獎學金額度得視學校核撥經費斟酌調整之。

未能頒發之獎學金金額流用至助學金。

前開博、碩士班獎學金領取者,一旦辦理休學,即終止申領資格。

碩士班一至二年級學生得申請助學金,其金額依協助本系(所)之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多寡分配之。

本系所分配之預算總額度內應支應勞保、健保及勞退之雇主負擔與相關衍生費用。

三、期間: 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七月止,舊生自八月起至翌年七月止。

其他事宜,請點啟附檔辦法自行參閱。

 附件檔案: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1101027.pdf

版權所有 © 2021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 本網頁設計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00x768以上
側邊選單收納開關 將此頁分享到Facebook 將此頁分享到Line 將此頁分享到Twitter 將此頁分享到Email 將此頁列印' 將此頁加到書籤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