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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間:111年8月8日起 ~ 111年9月30日晚上9點止。 學分抵免申請書請於10月4日晚上9點前繳回教學大樓9樓行政系辦公室。
二、抵免規定: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各種身分申請抵免學分以入學當學年度提出,上下學期皆可提出,但以一次為限,且非以科目計算申請次數。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時請確認各相關學科皆已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三、依照 111 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招生簡章第 6 頁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分則說明: 此方案學生抵免學分須依照本系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最多抵免 27 學分(比照本系進修學士 班最多抵免學分數佔畢業總學分數之比例)。若因學分抵免不足,致無法於規定修業年限修 畢應修科目與學分者,不得異議。
四、準備資料:學分抵免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正本(數份)、擬抵免科目之原校課程大綱(課綱內容須清楚標示:(1)教材用書名稱。(2)評量方式或標準。(3)每週上課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