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起校共同必修學分調整說明
新增「學士班」學生通過下列條件之一,則符合「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規定:
1. 取得校訂之校外合格證書(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一覽表」)。
2. 至少修習通過1門校訂審核列抵課程(另參閱「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一覽表」),並依該課程所屬,採計為通識、各系院專業必選修或自由學分。
請參閱 國立臺北大學校定必修課程調整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