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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proposal申請書

2021-08-19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 口試舉行前二週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 口試委員聯絡地址與電話以服務單位為主。
  • 指導教授於「論文研究計畫考試申請暨考試委員名單」上填寫考試委員資格、論文所屬專業領域。

(下列檔案擇一填寫)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班論文研究計畫考試申請暨考試委員名單.odt

碩士班論文研究計畫申請書暨考試委員名單(PDF)

上列申請書請雙面列印,另填寫下列論文考試申請書資料填報表(excel檔),mail助教(chyong@gm.ntpu.edu.tw)彙整印製口試相關表件。

論文考試申請書資料填報表.ods

本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規則:

第六條 第五項:「論文計畫審查以口試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審查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止。
二、學生應於審查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具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送交系辦公室。論文計畫審查委員之資格準用第五條之規定,審查委員人數為三至五名。
三、論文計畫審查通過者,始得於審查通過一個月後舉行學位考試。成績評定未獲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者,得於次一學期起重新提出申請;若有特殊情況者,檢附報告書送本系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得於該學期再次舉行研究計畫審查。重新申請以一次為限,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第五條 學生修業至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得經系主任同意遴請指導教授。若指導教授為非本系專、兼任教師時,則論文試委員中須至少有一位本系專任教師。

指導教授申請書至遲需於論文計畫審查前二個月提送。

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碩士論文以五名為原則,必要時,得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同意後酌予增加人數,惟以二名為限;非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碩士論文以二名為限。

論文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以下統稱為考試委員)之資格參照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二條之一之規定,考試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四款所稱「在學術上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資格之認定基準,由本系學術發展委員會議議定之。

未符合上項規定者不得擔任學生論文考試委員。但獲有博士學位,對學生所撰論文有專門研究者,得為論文考試委員。

經遴請之考試委員,如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對於該考試委員之職務,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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