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113-2 赴外交換 甄選須知
一、交換學校: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二、交換期間:113學年度第2學期
三、交換名額:各學制加總至多2名
四、申請對象:
1. 本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2. 本系碩士、碩士在職專班限二、三年級學生申請﹔本系博士班限二、三、四年級學生申請。
3. 僑生、陸生、外籍生、休學生不適用本交換計畫。
五、申請資格:前一學年(兩學期)在校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
六、申請方式:
1. 申請人請至表單登記基本資料[點選連結]
2. 檢附個人簡歷(含照片)、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中文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申請文件(例如:推薦信、語文檢定、參賽獲獎證明...等)、健康聲明書。
3. 受推薦資格者須繳交家長同意書。
注意:
4.上述文件以釘書機或長尾夾裝訂,紙本資料不齊全,視同未繳交。另須將文件依序合併為一個PDF檔案寄給林助教,請寄至chiaju@gm.ntpu.edu.tw
七、申請期限:
113年9月20日至10月2日下午17時前繳交紙本文件至(台北、三峽)系辦公室由各學制助教代收。電子檔最遲於10月2日24時前寄出。
八、費用:須於本校註冊並繳交學費,其他费用自理。
九、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安排面試。
計分方式:個人簡歷20%、讀書計畫35%、中文歷年成績單30%、其他有利申請文件15%。
*若審查結果總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薦派提名。
十、申請結果通知:113年10月4日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申請人。
1.通過此次甄試同學僅代表獲得本系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得該校錄取。預計10月7日提供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審查,通過對方複審的學生,須依該校規定繳交申請及相關文件,待通過最終審核才能正式獲得該校交換生錄取資格。
2.受推薦資格僅適用於本次甄選,如因故無法如期前往交換學校,須向助教申請撤銷,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十一、交換生義務:
1. 除依照[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外,並至少於交換學校選修1門與本系相關課程。交換學校有更嚴格規定時,從其規定。
2. 獲對方錄取後,須告知助教預定出國及返國日期,抵達交換校後須回報當地聯絡地址、電話及生活概況,以建立緊急聯絡網。
3. 結束交換抵臺後一個月內,須繳交1500字心得報告及5張生活照。
4. 交換生務必參加本校國際處舉辦之行前說明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