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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一、本系進修學士班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生畢業學分為130學分(101學年度以前為140學分)(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等之學分不計在內),各類別課程學分依入學年度略有不同,請務必留意。

適用年度

校必修

系必修科目

9科選6科」必修

系選修

102-104學年度入學

28學分

30學分

24學分

48學分

(學號3102-3104開頭者)

☆基礎課程:大一國文6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歷史4學分。

☆通識課程:12 學分(5 選 4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105-106學年度入學

28學分

30學分

24學分

48學分

(學號3105-3106開頭者)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英聽2學分。

☆向度通識:18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107學年度入學

24學分

30學分

24學分

52學分

(學號3107開頭者)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向度通識:16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6學分選24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10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新生

24學分

34學分

8科選5科」必修

20學分

52學分

(學號3108-3113開頭者)

☆語文通識:大一國文4 學分、大學英文 4 學分。

☆向度通識:16 學分(任選 5 向度,各向度至少選 1 門)

☆體育0學分,必修4學期

所有課程,需在本系修習始計入畢業學分

☆32學分選20學分

☆多修得計入選修學分

共同選修課程及外系課程至多承認16學分

























二、本系106-107學年度必修及9科選6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必修課程(學分數)

9科選6科必修(學分數)

一年級

政治學(6)
行政學(6)

二年級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公共政策(4)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4)

比較政府(4)
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4

三年級

行政法(6)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公共管理(4)
中國政治思想史(4)
西洋政治思想史(4)

四年級

行政倫理(4)
地方政府(4)
財務行政(4)

備註:
1、原「量化研究方法(一)」,107學年度起更名為「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108學年度起「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改為一年級必修課程。原9科選6科必修,改為8科選5科必修。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修習本課程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
2、原「非營利組織管理」為9科選6科必修,107學年度起改為選修課程。
3、107學年度起,9科選6科必修增列「公共管理」課程。102-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讀「公共管理」課程者,列為本系選修,修讀「非營利組織管理」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學分。
4、109學年度起「人事行政」,更名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三、本系108-112學年度必修及8科選5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必修課程(學分數)

8科選5科必修(學分數)

一年級

政治學(6)
行政學(6)
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4

二年級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公共政策(4)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4)

比較政府(4)

三年級

行政法(6)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公共管理(4)
中國政治思想史(4)
西洋政治思想史(4)

四年級

行政倫理(4)
地方政府(4)
財務行政(4)

備註:
1、108學年度起「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改為一年級必修課程。原9科選6科必修,改為8科選5科必修。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修習本課程者,列為9科選6科必修。
2、109學年度起「人事行政」,更名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四、本系113學年度必修及8科選5科必修科目課程如下:

年級

必修課程(學分數)

8科選5科必修(學分數)

一年級

政治學(6)
行政學(6)
量化研究方法(一):基礎統計分析(4

二年級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
公共政策(4)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4)

比較政府(4)
公共管理(4)

三年級

行政法(6)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4)
中國政治思想史(4)
西洋政治思想史(4)
財務行政(4)

四年級

行政倫理(4)
地方政府(4)



注意:
1、向度通識、語言通識、「外系課程」與「共同選修課程」至多選修16學分、體育(選修)、軍訓,以上四類課程多修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審核範圍內,但列入個人修習之總學分。

2、全學年之科目,未經修習上學期或修習上學期成績未滿 40 分者,不可修習下學期,若修習則不承認 學分。此外,全學年課程務必完整修習,只修一學期者,學分皆不予承認。

3、凡修習與本系選修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外系課程,不承認為本系學分,但得列入「外系+共同選修: 0-16 學分」。

4、同樣科目名稱之課程,畢業學分數採計以 1 次為限。(輔系、雙主修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5、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請參閱: 連結在此
- 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者,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 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課程」者,因畢業總分數維持不變,應另修4學分本系、外系、共同選修課程(不得以體育、通識、軍訓課程代替),以補足畢業應修學分數。

常見問題:

Q:系必修與「8科選5科」必修的差別?
A:系必修7科,都要修。8科選5科必修,就是至少要修5科。

Q:8科選5科必修的意思?
A:8個科目自行選擇5個,若選修超過第5科起,可納入系選修計算。

Q:系選修是否只能選系上課程?
A:否,至多承認外系課程16學分。

Q:哪些算是外系課程?
A:本系開設課程以外,包含校共同選修及外系開設之必修+選修。

Q:若有課程同名該如何計算?
A:只要「開課系所」不是(進修公政、行政系),以及「應修系級」沒有(進修公政、行政系),就算課程名稱一樣(例如法學緒論、組織理論與行為、人力資源管理、民法概要、刑法概要…等),都算外系學分,至多選修16學分。

Q:體育、通識、軍訓多修是否納入畢業學分?
A:否,只算「個人修業學分」。

Q:向度通識課程是六個向度都要選嗎?
A:否,可以六向度都選,但一定要從六向度中任選五向度,且五向度須各選一門。

Q:六大向度通識,可重複選擇同個向度嗎?
A:可以。

Q:人工加簽與重大事由加簽的差異?
A:人工加簽,是老師V.S.學生。重大事由加簽,是學生+老師+系辦+進修組課務。


附件檔案

113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課程規劃表.pdf

112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111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110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109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108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107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106學年度課程規劃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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