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北大學(原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士
【主要現職】
洪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其他職務】
臺灣法學會理事長
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顧問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委員
考試院銓敘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律師職前訓練課程講座
臺北律師公會公職律師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
臺灣運動休閒法學會理事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委員
仲裁協會仲裁人
【主要經歷】
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法律學門—國際組織法)
博士論文:歐洲聯盟參與關於海洋事務之多邊架構決策相關法律機制研究
Ph.D. dissertation: Legal mechanisms for the European Un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cision-making of multilateral fora in the field of maritime affairs
洪貴叁律師事務所律師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文化部博物館評鑑會委員/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
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臺北律師公會理事/國際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國會及公共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
臺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足球協會申訴委員會主席
法學緒論
人權、正義與公共議題(通識)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行政救濟
國際組織法
行政法
生活與法律(通識)
期刊論文
洪偉勝,〈為憲政大亂鬥鳴槍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當代法學》(35期:2024),頁55-58
洪偉勝,〈我國憲法法庭對國際條約之看待、適用──由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談起〉,《台灣國際法季刊》(19卷特輯:2023),頁195-220
洪偉勝,〈以「仲裁」之名—近年我國運動相關紛爭提請「仲裁」解決之發展簡介〉,《仲裁報》(第30期:2019)
洪偉勝,〈難分難合?─從蘇格蘭獨立公投及英國脫歐公投談公民投票之可能及侷限〉,《台灣國際研究季刊》(15卷2期:2019),頁123-144
洪偉勝,〈餘波猶存?船過無痕?南海仲裁判斷就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解釋適用之啟發、疏略與侷限〉,《台灣國際法季刊》(14卷4期:2017),頁127-151
翻譯
Wei-sheng Hong (tr), 'No. 632 (The Exercise of Constitutional Powers and the Duty of Loyal Cooperation of Constitutional Organs Case) and its background note', in Leading Cases of the Taiwan Constitutional Court (Volume Three) (Judicial Yuan 2020), pp. 75-83
Wei-sheng Hong (tr), 'No. 329 (Treaties Subject to the Parliamentary Deliber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Case) and its background note', in Leading Cases of the Taiwan Constitutional Court (Volume Three) (Judicial Yuan 2020), pp. 85-89
洪偉勝(節譯),〈Al-Jedda v. The United Kingdom(參與聯軍對伊行動施行拘禁案) 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於 2011/7/11 之裁判〉,《歐洲人權法院裁判選譯 (四)》(司法院:2018),頁391-416
洪偉勝(節譯), 〈Hiresi Jamma and Others v. Italy(義大利於公海攔截非法移民遣返利比亞案)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於 2012/2/23 之裁判〉,《歐洲人權法院裁判選譯 (四)》(司法院:2018),頁523-557
專書(章節)
洪偉勝,〈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收錄於台北律師公會編,《憲法及行政法辦案參考手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