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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1填送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書及考試委員建議名冊
一、博士班學生,修滿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通過學科考試,且撰妥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並符合系、所之其他要求,始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通過考核後,其身份稱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二、資格考核之申請,每學期以一次為限。申請時請檢附畢業論文初稿。
三、論文計畫審查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止,學生至遲應於審查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具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及委員名冊通知書。
PS:博士論文計畫審查以口試為之,學生所撰論文應與本系專業相符,且欲遴聘考試委員之專業領域應與論文相關,以上均需經本系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學術發展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三週及第十二週召開會議進行審議。考試委員之產生由指導教授提建議參考名單,學生填寫「論文專業領域及考試委員資格審查表」,至遲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及第十一週提送系辦公室彙整,審議通過後方得舉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2.學發會通過考試委員名冊後,填送論文考試資料填報表(excel檔)
PS:最遲舉行前2週提送。
附件檔案
博士班學生參加研究計畫論文考試申請書&博士候選人申請及考試委員名冊.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