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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名額:
學士班1名、進修學士班1名
適用條件:
一、 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操行成績需達八十分以上。
二、 家境清寒。
「清寒」之考量範圍包括經濟狀況及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須檢附證明):
(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三) 家庭於二年內遭遇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者。
(四) 本人為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者。
(五) 父母為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者。
三、申請表(107.3.7修訂).odt、實施辦法(107.3.7修訂).pdf
金額(每名):8,000元
申請期限:
111年2月25日(五)~111年3月18日(五)
資料填妥後,文件繳交處
學士班(截止日3/18下午4點):林家如助教(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三樓系辦公室)
進修學士班(截止日3/18晚上7點):蘇俞如助教(臺北校區教學大樓九樓系辦公室)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