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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簡則

《行政暨政策學報》徵稿簡則 

中華民國  88年  9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3年 3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4年 9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7年 1月3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9年 6月0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 3月2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 4月2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 3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學報為純學術性質之定期刊物,於六月、十二月出版。
二、本學報以刊載有關行政、公共政策、政治暨人文社會科學之學術論著或實務研究為原則。
三、論文格式
  1. 來稿封面頁請包括論文名稱、作者姓名、服務機構(以上中英文各一)、地址、聯絡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
  2. 來稿須附中英文摘要,以250-500字為原則。
  3. 為求體例一致,論文全文請遵照本學報「論文撰寫格式」撰寫,凡未遵照者,編輯委員會有權不予刊登。為了確保匿名審查作業,正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份之資訊。
  4. 來稿如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投稿,應註明撰寫比例及貢獻;碩博士論文之改寫,撰稿人如為二人或二人以上之合撰者,需敘明撰寫比例及重要內容。
  5. 來稿除特約者外,中文稿件每篇以2萬字為原則,英文稿件每篇以9千字為原則。來稿請用電腦打字,請以WORD格式處理(請匿名處理)。
四、審查程序
  1. 所有來稿均需通過匿名審查,符合審查通過者,仍須經本學報編輯委員會確認文章修改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後,始得刊登;審查結果將適時通知作者。
  2. 審查處理原則如下:

初審原則:

(一) 審查通過:二人同意發表;一人同意發表,一人修正後發表;二人修正後發表。
(二) 送第三人審查:一人同意發表,一人不同意發表;一人不同意發表,一人修正後發表。
(三) 拒絕:二人不同意發表。
(四) 寄回修改:二人修正後再審;一人不同意發表,一人修正後再審。作者修正後,送回原審查人複審。

初審的審查結果若為「寄回修改」則為複審。

複審原則如下:

(一) 審查通過:二人同意發表。一人修正後發表(初審)、一人同意發表。
(二) 拒絕:二人不同意發表。
(三) 送第三人審查:一人同意發表,一人不同意發表。一人同意發表,一人修正後再審,複審仍不同意發表;一人修正後發表,一人修正後再審,複審仍不同意發表。

「第三人審查」原則如右: 審查意見為「同意發表」、「不同意發表」及「修正後再審」。若為「修正後再審」,該篇文章寄回修改後,再送回原審查人複審,並依其「同意發表」或「不同意發表」意見為之。

3. 編輯委員會委員得就文章內容、格式及評審意見決定是否刊登、退稿或另請其他評審審查。

五、版權事宜
  1. 撰稿人對刊出之論文保有著作權,但須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有償授權之收入,撰稿人並同意歸本刊所有。
  2. 本學報刊載之內容以未曾在其他刊物或書籍發表者為限,來稿內容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之法令,違反者由作者自行負責。如需另行發表或出版,應先商得本學報之書面同意。
  3. 依照國際學術慣例,曾在國內外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視為未曾發表,歡迎修改後投至本學報。
  4. 本刊不接受一稿多投;來稿如欲另投他處,請先撤稿。審查期間如經發現有「一稿多投」者,本刊將予以退稿處理。
  5. 本學報得提供稿酬、該期期刊及刊登作者文章抽印本。
六、稿件交寄
  1. 來稿採隨到隨審方式,無截稿日期,並依通過採用先後順序刊登。
  2. 來稿請以電子郵件投稿至信箱:pa@mail.ntpu.edu.tw 。(請提供a.投稿封面。b.投稿文章匿名word檔)
七、本辦法應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審查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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