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公共管理實習」相關事宜
一、實習時數:160小時,原則上於暑假期間完成或依照教師安排時間完成。
二、課程時程安排:
時程 |
執行項目 |
執行內容 |
繳交文件 |
開學至 棄修前107/5/4 |
安排實習機構 |
開學後由師生商議實習機構(時間另行公告) 假若學生希望自行推薦實習機構,需要留意: 1.應經教師同意。 2.應於棄修前(107/5/4)確認實習機構及完成洽訂合作備忘錄。(系辦僅協助用印,學生需提供明確聯絡人資訊。) |
每位選課同學與教師商議實習機構後,需於3月底前繳交申請表。 若為同學自行推薦的實習機構,須另繳交實習單位基本資料表以合作備忘錄洽訂版,後續由系辦協助辦理。 |
107/7-8月 |
暑期實習 |
依照實習機構安排時間完成實習,成績考核方式: [學生部分] 一、實習日誌:佔30%;由實習同學按時撰寫。 二、實習報告:佔40%;由實習同學與實習結束後撰寫。 [實習機構] 實習生考核評量表:佔30%;由實習單位督導人員填寫。 |
[學生部分]8月底前繳交授課教師: 一、實習日誌 實習期間需記載,可於實習前向行政系辦公室領取紙本,或自行下載檔案撰寫。 二、實習報告 實習完畢須繳交,實習報告格式由各授課教師另行規定。 [實習機構]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生考核評量表」。 |
107/11月 |
成果發表會 |
擇定日期後邀請實習學生出席成果發表會,每位實習生皆有義務出席並參與發表。 |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實習同學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及指導,違反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酌情予以校規議處。
(二)實習過程中,學生應定期向「公共管理實習」授課教師回報實習狀況,如發現工作性質不符實習目標,應儘速告知授課教師。經協調後,如在兩週內實習單位未能改善,得經授課教師同意,並經系辦公室核備後更換實習單位,否則應繼續實習。
(三)實習學生由本系辦理意外險與意外醫療險,保險費由本系負擔,請同學留心交通安全。
(四)平日不上課,如需上課另於數位學苑公告。(該時段無法選擇其他衝堂課程)。
(五)各實習單位於暑假期間之實習起迄未盡相同,尚未確認實習期間前,請勿安排暑假活動,造成時間衝突。
(六)需於暑假期間實習完畢、繳交相關資料經授課老師審閱後方有成績,如急需成績者請自行考量。